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(社会事业局)、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,市局直属各学校(单位):
现将《温州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实施。
温州市教育局
2021年2月20日
附件:关于印发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.pdf